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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管理条例最新,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(201

发布时间: 2024-09-19 09:42:32宏观洞察 人已围观

简介基金会管理条例最新,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(2018最新版)第七十条基金会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登记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,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未按协议使用资...

基金会管理条例最新,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(2018最新版)



基金会管理条例最新,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(2018最新版)



第七十条基金会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登记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,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未按协议使用资金或违反协议的,协会有权减少、停止或撤回已缴纳的资金。

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规定,认真负责,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加强对基金会资金运作各环节的管理,审核原始凭证,制作会计凭证,登记现金账户,编制财务会计报表,做到日清、月结,账实一致、账凭证一致、账目一致、报表一致。第七十三条基金会受到行政处罚的,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补足违法行为期间享受的税款减免税。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用、私分或者挪用。

1、基金会管理条例2021

第七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关联关系,是指基金会发起人、主要董事来源、投资对象以及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、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。基础。与基金会的关系。 2) 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,选举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两名、董事三名、财务两名,也可由会员推荐。

2、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细

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、澳门居民、台湾居民、外国人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负责人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每年每月在中国大陆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。 (八)填写会计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弄虚作假的;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,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。 2)负责基金会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党的建设、财务和人事管理、研讨会活动、对外交流、接受境外捐赠等工作;

3、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

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不得由现任本国工作人员兼任。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接受境外捐赠、开展对外合作、参加国际组织等活动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。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;清算期间,基金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行事,坚决抵制违法违规、弄虚作假、损害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
第三十八条基金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不得由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。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基金会所有原始报销文件,确认其合法性、有效性,并严格控制审核。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。核准登记的,发给《基金会境外代表机构登记证》。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第四条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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